格力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