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了议案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近期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翟进步先生、戎梅女士、焦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