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在一次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是特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