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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301261HGPE(301261)2023-11-27 08:56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