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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1261HGPE(301261)2023-12-15 10:58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焦 健 戎 梅 翟进步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 经历等综合情况,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魏志勇先生、副总经理袁建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刘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