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11号)
杨雨轩: 你担任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董事期间,你父亲杨 春晖于2024年2月29日、3月4日合计买入恒工精密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74,856元,并于 2024年3月4日、3月5日合计卖出恒工精密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76,399元。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98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487091000 名 称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011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11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 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