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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