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仪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2 号 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