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会议通知、会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 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 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公司应当保障在独立董事召开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