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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