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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其内部控制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