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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