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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