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