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