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4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激励计划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