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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01300YXNM(301300)2024-09-18 11:07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30072-5 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游惠梅律师和陈秋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9 北京德恒(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