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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 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二名,且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应不得低于 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等部门,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