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 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审议批准并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 五条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 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 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