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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