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斐、吴辉、谷琛、牛强(2023年11月届满 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斐、吴辉、谷琛、牛强(2023年11月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