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并 送达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