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宝新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 书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 《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具体规则对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细则作出明细规定的,以其具 体规定内容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