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