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