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 1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