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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 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