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