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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