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拟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8,645,67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