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