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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