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一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