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