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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