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