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 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 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 第四条 未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