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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 人; (二)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 件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子 公司")。 第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 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 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