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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唐都远、冯泽辉、曾晓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都远、冯泽辉、曾晓亮的任职经历以及其出具的相关自查 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