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