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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 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溯联塑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委托,指派律师林可、李密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99 号公司办公楼 1101 会议室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