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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 付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