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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 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 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舟山里肯")6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如 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零 售业(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5)"。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