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 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 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舟山里肯")6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舟山里肯 60%股权,舟山里肯主要从事医药零售连 锁业务,属于医药零售行业,并已经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除此之外,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