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阿莱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选择 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具体组成由提名委员会决定。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