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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