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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