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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