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 1 页 者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