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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 ...